法相辭典
慧瑜伽三卷七頁云:慧云何?謂即於所觀察事,隨彼彼行,簡擇諸法性。或由如理所引,或由不如理所引,或由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又云:慧作何業?謂於戲論所行染污清淨,隨順推求為業。二解 瑜伽五十五卷三頁云:慧云何?謂於彼彼境界,隨順趣向,簡擇諸法;或如理觀察,或不如理觀察,或非如理非不如理觀察。慧為何業?謂於言論所行染污清淨,隨順考察為業。 三解 瑜伽八十二卷十一頁云:此中慧者:是智見、明、現觀等,名之差別。簡擇法相心所有法,為其自性,訓詞者:簡擇性故,治無智故;名之為慧。又各品別,能了知故;名之為慧。又能顯了諸聰慧者,是聰慧性,故名為慧。 四解 瑜伽八十三卷三頁云:所言慧者,謂已證得出世間慧後時所得世間妙慧。 五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二頁云:慧者:謂俱生生得慧。 六解 顯揚一卷四頁云:慧者:謂即於所觀境,簡擇為體。如理,不如理,非如理非不如理,悟入所知為業。如經說:簡擇諸法,最極簡擇,極簡擇法,遍了、近了、黠了、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毗缽舍那。 七解 成唯識論五卷二十頁云:云何為慧?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謂觀德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遍行攝。有說:爾時亦有慧起。但相微隱。天愛寧知。對法說為大地法故。諸部對法,展轉相違。汝等如何執為定量。唯觸等五,經說遍行。說十,非經。不應固執。然欲等五,非觸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貪等。 八解 攝論二卷二十五頁云:又能除遣一切見趣,諸邪惡慧;及能真實品別知法;故名為慧。 九解 雜集論一卷十一頁云:慧者:於所觀事,擇法為體;斷疑為業。斷疑者:謂由慧擇法,得決定等。 十解 五蘊論二頁云:云何為慧?謂即於彼擇法為性。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俱非所引。 十一解 廣五蘊論五頁云:云何慧?謂即於彼擇法為性;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俱非所引。即於彼者:謂能觀事。擇法者:謂於諸法自相共相,由慧簡擇,得決定故。如理所引者:謂佛弟子。不如理所引者:謂諸外道。俱非所引者:謂餘眾生。斷疑為業。慧能簡擇;於諸法中,得決定故。 十二解 俱舍論四卷三頁云:慧、謂於法能有簡擇。 十三解 大毗婆沙論九十五卷四頁云:云何為慧?答:六識相應慧。此有三種。謂善、染污、然覆無記。廣如前說。 十四解 品類足論一卷三頁云:慧云何?謂心擇法性。 十五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六頁云:慧云何?謂於法簡擇,極簡擇,最極簡擇。解了、等了、遍了、近了、機黠、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毗缽舍那,是名為慧。 十六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七頁云:慧、謂於法能有揀擇:即是於攝相應成就諸因緣果自相共相八種法中,隨其所應,觀察為義。 十七解 發智論七卷四頁云:云何為慧?答:六識相應慧。 十八解 界身足論上三頁云:慧云何?謂於法簡擇,最極簡擇,極簡擇法,了相、近了相、等了相、聰叡、通達、審察、決擇、覺、明、慧、行、毗缽舍那;是名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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