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慈愍事
瑜伽三十卷十八頁云:彼既如是解了義已;復能思擇此為親品,此為怨品,此中庸品。是一切品、皆他相續之所攝故;於中發起外事勝解。又若親品、名為內事。怨中—庸品、名為外事。如是名為於諸慈愍尋思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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