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愛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十九頁云:復言:世尊!云何名愛?世尊告曰:謂於現在自體貪著。二解 瑜伽九十五卷十頁云:又於此中,無差別相,凡諸所有染污希求、皆名為愛。 三解 如四種愛中說。 四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九卷十二頁云:云何愛?答:諸愛、等愛,喜、等喜,樂、等樂,是謂愛。此本論師、於異文義,得善巧故;以種種文、顯示此愛,而體無別。問:愛以何為自性?答:愛、有二種。一、染污。謂貪。二、不染污。謂信。問:諸貪、皆愛耶?答:應作順前句。謂貪、皆愛;有愛、非貪。此即是信。問:諸信、皆愛耶?有作是說:諸信、皆愛;有愛、非信。謂染污愛。應作是說:信、有二種。一者、於境唯信不求。二者、於境亦信亦求。是故此中應作四句。有是信非愛。謂信不求。有是愛非信。謂染污愛。有亦信亦愛。謂信亦求。有非信非愛。謂除前相。 五解 發智論二卷一頁云:云何愛?答:諸愛等愛,喜等喜,樂等樂,是謂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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