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思我有無成二過失
顯揚十七卷八頁云:論曰:不應思我,若有若無。何以故?成二過失故。若思為有;即於非實有義,起損減執過。若思為無;即於假有義,起損減執過。於他有情,若執一異;亦成二過。若執為一;有情多過。若執為異;非六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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