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 如四修中說。
三解 如四種修中說。
四解 顯揚十六卷二頁云:六、得修。謂如有一、依初靜慮,或修習無常想,或乃至修習死想時;此人所有不現在前所餘善想,若自地攝,若下地攝,及彼所引世及出世所有功德皆悉修習,令其轉增猛利清淨,當得生起。證得彼法自在成就。是名得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