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定受業與不定受業

瑜伽六十卷十一頁云:復次如先所說作及增長業,若先所說,由五因緣,成極重業;名定受業。與此相違,名不定受業。復有四業。一、異熟定,二、時分定,三、二俱定,四、二俱不定。諸阿羅漢所有不善決定受業,或於前生所作,或於此生先異生位所作;由少輕苦之所逼惱,便名果報已熟。若已轉依;果報種子,皆永斷故,一切不受。所以者何?由佛世尊,依未解脫相續,建立定受業故。

二解 瑜伽九十卷二頁云: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重業。不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輕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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