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執受非執受法
瑜伽一百卷十六頁云:執受法者:謂諸色法,為心心所之所執持。由託彼故,心心所轉;安危事同。同安危者:由心心所,任持力故;其色不斷,不壞,不爛。即由如是所執受色,或時衰損,或時攝益,其心心所,亦隨損益。與此相違,名非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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