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因依諸定蠲除四軛

瑜伽十九卷十二頁云:謂如有一、已入有學位,未離欲界欲;依初靜慮,熏除欲界諸惡尋思。依第二靜慮,內等清淨,心一趣性,初靜慮地所有分別,無餘永離;無復分別。依第三靜慮,超過第二靜慮地諸喜礙著。依第四靜慮,超過第三靜慮地諸樂礙著。依無色定,超過一切所有色想。如是漸次因依諸定,乃至有頂,若定若生;蠲除四軛。何等為四?一、蠲除染汙尋思軛,二、蠲除不染汙尋思軛,三、蠲除喜樂繫縛軛,四、蠲除一切色想軛。由此因緣,於諸下地,不復往生。當知異生,雖到有頂,若定若生;猶為四軛所繫縛故;於諸下地,還復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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