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四識住與七識住差別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七卷九頁云:問:何故四識住中,識非識住;七識住中,識是識住?答:由別因故,立四識住。由別因故,立七識住。謂若有法,識所乘御,與識俱行,親近和合;立四識住。識望於識,無如是事;故不立在四識住中。若法,與識為因為果,展轉相資;立七識住。識望於識,有如是事;是故立在七識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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