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四種行不應行
俱舍論十六卷十三頁云:論曰:總有四種行不應行,皆得名為欲邪行罪。一、於非境行不應行。謂行於他所攝妻妾,或母或父或父母親,乃至或王所守護境。二、於非道行不應行。謂於自妻,口及餘道。三、於非處行不應行。謂於寺中,制多,向處。四、於非時行不應行。非時者何?謂懷胎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設自妻妾,亦犯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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