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四大所造色

廣五蘊論一頁云:云何四大所造色?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聲香味及觸一分,無表色等。造者因義。根者:最勝自在義,主義,增上義,是為根義。所言主義,與誰為主?謂即眼根與眼識為主。生眼識故。如是乃至身根與身識為主。生身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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