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名色支

成唯識論八卷九頁云:識等五種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又云:名色不遍,何故立支?定故立支。胎卵濕生者,六處未滿,定有名色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處故。由斯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二解 俱舍論九卷十一頁云:如生識後,六處生前,中間諸位,總稱名色。此中應說四處生前,而言六者;據滿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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