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受有二種業

雜集論四卷十一頁云:受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於所受用生果流轉,二、與愛作緣。令有情於受用生果流轉者:由此為依,受用種種可愛等業異熟故。與愛為緣者:希求與此和合等為門,諸愛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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