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受支
俱舍論九卷十一頁云:已了三受因差別相,未起婬貪;此位名受。
二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十四頁云:云何受?謂能別苦樂,亦能避損害緣。不觸火觸刀,不食毒食糞。雖已起食愛,而未起婬及具愛;是受位。
法相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