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瑜伽八卷六頁云:能取自身相續不絕,故名為取。

二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八頁云:所言取者,謂諸欲貪,亦名為取。由不安立及安立故。說有四取。

三解 瑜伽八十四卷十四頁云:又依現在,能為未來勝方便故;說名為取。

四解 集論一卷一頁云:何等為取?謂諸蘊中所有欲貪。何故欲貪說名為取?謂於未來現在諸蘊,能引不捨故。希求未來染著現在欲貪名取。雜集論一卷四頁云:欲者:希求相。貪者:染著相。由欲希求未來自體為方便故;引取當蘊,令起現前。由貪染著現在自體為方便故;執取現蘊,令不捨離。是故此二說名為取。

五解 集論四卷十三頁云:執取諍根,執取後有,是取義。

六解 成唯識論八卷八頁云:惑苦名取。能所取故。取是著義。業不得名。

七解 俱舍論二十卷十六頁云:能為依執,故名為取。又云:執欲等故,說名為取。

八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一頁云:薪義是取義。能令業火熾然相續而生長故。如有薪故,火得熾然;如是有煩惱故,有情業得生長。又猛利義是取義。或纏裹義是取義。如蠶處繭自纏而死;如是有情,四取所纏,流轉生死,喪失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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