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取緣有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八頁云:復言:世尊!若唯說愛與有作緣,不緣於取;斯有何過?世尊告曰:希求名愛。於險惡趣,無有希求。然由所作非福行故;雖求善趣;相違果生。彼果生時,豈緣於愛。唯應用彼取為其緣。又如所說無有愛者,希求無有。求無有時,由造福行不動行故;相違果生。此果生時,豈緣於愛。唯應說彼取為其緣。由此道理,非唯用愛與有為緣。二解 瑜伽十卷八頁云:問:前已說無明為緣,發起業有;何故今者說取緣有?答:由取力故;即令彼業,於彼彼生處,能引識名色等果。 三解 俱舍論九卷二十一頁云:由取為緣,積集種種招後有業;說名為有。如世尊告阿難陀言:招後有業,說名為有。 四解 法蘊足論十卷二十八頁云:云何取緣?有謂取為緣,施設多有。謂佛或說三界五蘊名有,或說能感後有業名有,或說生分五蘊名有。云何說三界五蘊名有?如說三有。謂欲有,色有,無色有。云何說能感後有業名有?如世尊告阿難陀言:若業,能感後有;名有。云何說生分五蘊名有?如世尊告頗勒窶那:識為食故;後有生起。復次大因緣經中,尊者慶喜,問佛:諸有為有緣不?佛言:有緣。此緣謂取。廣說乃至若全無取;為可施設有諸有不?不也;世尊。是故慶喜,諸有皆以取為其緣。是名取緣有。如是諸有,取為緣,取為依,取為建立故;起,等起生,等生,聚集,出現;故名取緣有。 五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四卷三頁云:取緣有者:若有煩惱,復能發業,牽後有果。非無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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