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十煩惱取一分事及取一切事分別

瑜伽五十八卷六頁云:又貪與慢,緣有漏一分可意事生。恚、緣一分非可意生。是故此三煩惱,一分所生;名取一分。所餘煩惱,通緣內外若愛非愛及俱相違有漏事生。是故說彼名曰遍行;取一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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