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十八界識所識分別
俱舍論二卷二十三頁云:論曰:十八界中,色等五界,如其次第,眼等五識,各一所識。又總皆是意識所識。如是五界,各六識中二識所識。由此准知餘十三界,一切唯是意識所識。非五識身所緣境故。
法相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