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十五種犯罪過失

瑜伽九十九卷二頁云:又若略說,有十五種犯罪過失;遍於一切犯罪聚中,當知建立諸所犯罪。何等十五?一、事重過失。二、猛利纏過失。三、匱乏不喜足過失。四、他所譏嫌過失。五、無淨信者,倍令不信,有淨信者,令其變異,過失。六、多諸財寶多諸事業過失。七、染著過失。八、惱他過失。九、發起疾病過失。十、障往善趣沙門過失。十一、於應避護,不正避護;不應避護,而反避護;過失。十二、不應為依,反與為依;應與為依,而不為依;過失。十三、於應恭敬,而不恭敬;不應恭敬,而反恭敬;過失。十四、於應覆藏,而不覆藏;不應覆藏,而反覆藏;過失。十五、於應習近,而不習近,不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如彼卷二頁至五頁廣釋。

 


法相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