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具知根

如三根中說。

二解 如三無漏根中說。

三解 成唯識論七卷二十一頁云: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四解 雜集論十卷十二頁云:具知根者:謂於無學道所有諸根。言諸根者,即前所說九根,除憂根,於無學道中,說名具知根。具知者:謂阿羅漢等,此所有根,名具知根。無學身中,無有憂根。所應學無故。

五解 法蘊足論九卷六頁云:云何具知根?謂阿羅漢所有無學慧,慧根,及慧解脫,俱解脫,於四聖諦,已現觀而現觀;為得現法樂住故;諸根轉。是名具知根。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三卷二頁云:問:具知根云何?答:漏盡阿羅漢諸無學慧,慧根,及所有根,慧解脫俱解脫能得現法樂住。此中漏盡阿羅漢諸無學慧慧根者:此說慧根。及所有根慧解脫俱解脫能得現法樂住者:說餘八根。總此九根,名具知根。問:學者亦有現法樂住;何故但說無學耶?答:亦應說學;而不說者,當知有餘。有說:此中舉終顯始。若說無學,得現法樂住;當知已說學亦得現法樂住。如舉終顯始;舉已度,顯初入,舉究竟,顯加行,當知亦爾。復次此說名義勝者。以法言之,則無學法勝。以補特伽羅言之,則無學補特伽羅勝。有說:此中說得輕安樂,非煩惱熱所損者。學,雖得輕安樂;而猶為煩惱熱所損。是故不說。復次此中說受輕安樂,自在廣大者。學,於所作,有所作故;雖受輕安樂;而不自在。亦不廣大。如王,未除一切怨敵;雖受王樂;而不自在,亦不廣大。彼亦如是。是故不說。有說:此中說已息煩惱,意言已滿牟尼相者。學則不然。是故不說。有說:此中說有現法樂住,無後世樂住者。學於二世,皆有樂住。是故不說。由如是等諸因緣故;無學說樂住,非學。又云:問:何故名具知根?答:已知而知,已現觀而現觀。不斷無智。先已斷故。名具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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