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六種因中何位何因取果與果

俱舍論六卷二十一頁云:於上所說六種因中,何位何因、取果與果?頌曰:五取果唯現,二與果亦然。 過現與二因,一與唯過去。論曰:五因取果,唯於現在,定非過去。彼已取故。亦非未來。彼無用故。亦應如是說:能作因非定有果。故此不說。俱有、相應、與果亦爾。唯於現在。由此二因取果與果,必俱時故。同類遍行二因與果,通於過現。過去可然;如何現在與等流果?有等流果、無間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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