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 如四道理中說。
三解 顯揚二十卷十五頁云:若由諸因諸緣故;諸法若證得,若成滿,若彼已生,能起業用;是名作用道理。
四解 雜集論十一卷八頁云:作用道理者:謂異相諸法,各別作用。如眼根等,為眼識等所依作用;色等境界,為眼識等所緣作用;眼等諸識、了別色等;金銀匠等、善修造金銀等物。如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