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住聖所住
瑜伽二十卷二十五頁云:若於如是十種過失,永不相應;唯有最後身所任持,第二餘身,畢竟不起。於最寂靜涅槃界中,究竟安住。一切有情,乃至上生第一有者,於彼一切所有有情,得為最勝。是故說名住聖所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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