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住異合立
大毗婆沙論三十九卷六頁云:彼經亦說住相。如彼經說:盡及住異,亦可了知。住即住相。問:何故但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答:住異合立,故但說三。世尊欲令厭有為法,欣求寂滅;故於彼經,住異合說。如示室利與黑耳俱;令諸有情,住異俱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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