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以四一切辯五位心所
成唯識論五卷十三頁云:復以四一切辯五差別。謂一切性及地時俱。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別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謂一切地。染、四皆無。不定、唯一。謂一切性。由此五位種類差別。
法相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