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五蘊總攝一切流轉事
顯揚五卷十四頁云:數者:由五種事,總攝一切流轉事故。何等五事?一、所受用事。二、能受用事。三、受用執取事。四、受用雜染事。五、彼所依遍行法事。所受用者:謂色蘊。五種色根,依執門故;為所受用。諸色境界,所緣門故;為所受用。能受用者:謂受蘊。受用執取者:謂想蘊。受用雜染者:謂行蘊。彼所依遍行法者:謂識蘊。由計此識是受用者,乃至是所雜染者故。即由是義,次第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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