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世俗諦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三頁云:即於如是四聖諦中,若法住智所行境界;是世俗諦。

二解 瑜伽九十二卷十三頁云:云何世俗諦?謂即於彼諦所依處,假想安立我,或有情,乃至命者,及生者等。又自稱言:我眼見色,乃至我意知法。又起言說,謂如是名,乃至如是壽量邊際。廣說如前。當知此中唯有假想,唯假自稱,唯假言說,所有性相作用差別;名世俗諦。

三解 顯揚二卷一頁云:世俗諦者;謂名句文身,及依彼義一切言說,及依言說所解了義。又曾得世間心及心法,及彼所行境義。

四解 顯揚五卷五頁云:論曰:初世俗諦、說我,說法,及說作用。說我者:謂說有情、命者、生者、補特伽羅、人、天、男、女、佛友、法友、如是等。說法者:謂說色、受、如是等。說作用者:謂說能見、能聞、能生、能滅、如是等。是謂世俗諦,應知。此雖非實有;然依世俗故說有。問:若世俗諦非勝義故有;為何義故說?答:為隨餘故說。謂為欲隨順勝義諦故,說世俗諦。

五解 顯揚十九卷六頁云:一切言說,及因彼意解所得義,皆名世俗諦。

六解 俱舍論二十二卷十頁云:論曰:若彼物覺,彼破便無;彼物應知名世俗諦。如瓶被破為碎瓦時,瓶覺則無。衣等亦爾。又若有物,以慧析餘,彼覺便無;亦是世俗。如水被慧析色等時,水覺則無。火等亦爾。即於彼物未破析時,以世想名,施設為彼。施設有故;名為世俗。依世俗理,說有瓶等是實非虛;名世俗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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