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不還果顯揚三卷十一頁云:六、不還果。或先離欲,正性離生,然後證得。或一來果,盡斷欲界餘煩惱故得。二解 如四沙門果中說。 三解 品類足論七卷四頁云:不還果云何?此有二種。一、有為,二、無為。有為不還果云何?謂證不還果所有學法,已正當得。無為不還果云何?謂證不還果所有結斷,已正當得。是名不還果。 四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四頁云:不還果者:謂現法中,於五順下分結,已永斷遍知。謂有身見、戒禁取、疑、貪欲、瞋恚。彼住此斷中,未能進求阿羅漢果證;名不還果。又云:云何不還果?謂不還果、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所言有為不還果者:謂彼果得及彼得得。有學根力,有學尸羅,有學善根,八有學法及彼種類諸有學法,是名有為不還果。所言無為不還果者:謂於此中五順下分結永斷,及彼種類結法永斷。即是九十二諸隨眠永斷及彼種類結法永斷。是名無為不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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