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 如受支差別中說。
三解 法蘊足論九卷十一頁云:云何不苦不樂受?謂順不苦不樂觸所生身捨心捨,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不苦不樂受。復次脩未至定靜慮中間,第四靜慮及無色定,順不苦不樂觸所生心捨,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不苦不樂受。
四解 集異門論五卷一頁云:不苦不樂受云何?答:順不苦不樂受觸所生身捨、心捨、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謂不苦不樂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