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不死尋

法蘊足論八卷十六頁云:云何不死尋?謂有一類,作是思惟:我於佛教所說勝定,且未脩習。先應誦持經律對法,為諸有情,宣說法要;學諸傳記,製造疏論;居阿練若,但持三衣;廣說乃至隨得而坐。作此事已;然後習定。復有一類,作是思惟:我於佛教所說勝定,且未脩習。先應歷觀山川國土,園林池沼,巖窟塚間,禮旋制多,遊觀諸寺。為此事已;然後習定。復有一類,作是思惟:我於佛教所說勝定,且未脩習。待過七年、六年、五年、四年、三年、二年、一年,或過七月、乃至一月,或過七日、乃至一日,或過此晝,或過此夜。過此時已;然後習定。如是思惟:於自身命,不了危脆;起心尋求,遍尋求,乃至思惟分別;總名不死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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