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不律儀由二因得

俱舍論十五卷五頁云:論曰:諸不律儀,由二因得。一者、生在不律儀家,由初現行殺等加行。二者、雖復生在餘家;由初要期,受殺等事。謂我當作如是事業,以求財物,養活自身。當於爾時,便發惡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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