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不善諸法差別

瑜伽六十六卷十六頁云:又由五相,建立不善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謂感當來非愛果故;雜染對治之所治故;染不寂滅之所顯故;諸染惱住之所顯故;能損害他之所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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