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三身體相

佛地經論七卷十二頁云:又法身者:究竟轉依真如為根。一切佛法平等所依;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顯。一切如來,平等自性,微妙難測,滅諸分別,絕諸戲論。故契經言:諸佛法身,不應尋思,非尋思境;超過一切尋思戲論。受用身者:一切功德圓滿為相。一切佛法共所集成;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起。一切如來各別自體。微妙難測,居純淨土,任運湛然,盡未來際,自受法樂;現種種形,說種種法;令大菩薩,亦受法樂。變化身者:一切神變圓滿為相;一切化用共所集成;示現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引。一切如來各別化用,微妙難測,居淨穢土,現種種形,說種種法;成熟下位菩薩二乘及異生眾,令入大地,出離三界,脫諸惡趣。如是略釋三身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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