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三種退俱舍論二十五卷七頁云:如契經說:我說由斯所證四種增上心所現法樂住,隨一有退。所得不動心解脫身作證,我決定說無因緣從此退。如何不動法退現法樂住。頌曰:應知退有三;已未得受用。佛唯有最後,利中後鈍三。論曰:應知諸退,總有三種。一、已得退。謂退已得殊勝功德。二、未得退。謂未能得殊勝功德。三、受用退。謂諸已得殊勝功德,不現在前。於此三中,世尊唯有一受用退。以具眾德,無容一時頓現前故。餘不動法,具有受用及未得退。亦於勝己殊勝功德,猶未得故。餘五種姓,容具有三。亦容退失已得德故。約受用退,說不動法退現法樂;無相違過。無退論者,作如是說:諸無漏解脫,皆名不動。然別立第六不動法者;如前釋通。不應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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