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三法能令有情不護諸根

瑜伽十四卷一頁云:復有三法,能令有情,不護諸根。一、於依止中,邪法種子。二、於諸境界,取不正相。三、於私隱處,不正思惟。如是三種,當知即是欲貪、瞋恚、及與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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