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三受分五

成唯識論五卷十四頁云: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三中苦樂各分二者;逼悅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不苦不樂不分二者;非逼非悅,相無異故。無分別故。平等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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