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轉世

(一)為二十七賢聖之一。於前生證得預流果、一來果後,轉至今生得不還果。此聖者不入色界、無色界,而直趣入般涅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成唯識論樞要卷上、八宗綱要〕(參閱「二十七賢聖」169)

(二)為西藏佛教活佛承繼之制度。又作轉生。係由靈魂轉世、生死輪迴之說而來。創始於十三世紀迦爾居派迦爾瑪迦爾居之求松肯巴。格魯派興起後,嚴禁僧人娶妻,自達賴三世始,採用轉世制度解決宗教領袖之繼承問題。轉世者稱為活佛,活佛示寂後,眾高僧依占卜、降神諸儀式,尋覓於活佛示寂時出生之若干嬰童,從中選定一個靈童,作為活佛之轉世,迎入寺中承繼其宗教地位。後因人選時被操縱,清代乾隆五十七年(1792)時,遂規定用「金瓶掣籤」法,遴選於理藩院註冊之大活佛的轉世,以防舞弊。其他中小寺廟略具聲望之喇嘛,則可自行尋覓靈童而轉世,因此出現眾多大小活佛。 p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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