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本願

梵語 pūrva-pranidhāna。指「因位」之誓願。全稱本弘誓願。又作本誓、宿願。即佛及菩薩於過去世未成佛果以前為救度眾生所發起之誓願。於因位發願至今日得其果,故對「果位」而稱本願。又「本」作根本解,雖言菩薩之心廣大,誓願亦無量,唯以此願為根本,故稱「本願」。廣義言之,發願之事端亦稱弘誓。語出無量壽經卷上、十住毘婆沙論卷五易行品等。

佛菩薩所發之本願有多種,如一切菩薩悉發菩提心,以堅毅之弘誓救度眾生,斷除煩惱,累積德行,期於成就佛果,此稱總願,如四弘誓願、二十大誓莊嚴等。若分別在淨佛國土發大願,各於十方淨其國土,成就諸眾生,或願於穢土成佛,救度難化之眾生,此等依諸菩薩各自之意樂所發之誓願,稱為別願,如無量壽經卷上載述之阿彌陀佛(法藏菩薩)四十八願(梵本作四十六願,異譯經典亦有作三十六願或二十四願者)、悲華經卷七所說釋迦佛之五百大願、彌勒菩薩所問本願經所說彌勒之奉行十善願等皆為別願。

另如道行般若經卷六怛竭優婆夷品所說之五願、放光般若經卷十三夢中行品之二十九願、阿閦佛國經卷上之二十願等亦屬別願。其他,尚有特別為滅除眾生諸病或拔盡一切苦惱、恐怖而立之志願,如藥師如來本願經所說之十二願、藥師琉璃光七佛本願功德經卷上所說之四十四願、悲華經卷三之觀世音救苦願等。又有普賢菩薩十大願,及舊譯華嚴經所說初地及初學菩薩所發之十種行願等,其中,現在初發之願稱為「唯發願」,以別於因位發起之宿願。

廬山慧遠將彌陀四十八願分為攝法身、攝淨土、攝眾生等三願。善導大師解釋第十八願為稱念阿彌陀佛之名(念佛)者即得往生淨土之願,亦即無論何等惡人皆可依此願力而得救。淨土宗即以第十八願為「王本願」。日本淨土真宗開祖親鸞則於四十八願中將重要之八願分為真願與假願,即十一、十二、十三、十七、十八、二十二等六願為真,而十九、二十等二願為假,稱為真假八願。同時,在第十八願中,發誓念佛之眾生若不能往生,則不取正覺(不成佛),故第十八願亦稱若不生者誓。

此外,為本願所救濟之目標、對象者,稱為本願實機或本願正機,即指末代濁世之眾生。本願所誓行之念佛,稱為本願行。又讚歎阿彌陀佛為本願功德聚,以彌陀係由因位之本願而於永劫積聚功德之故。〔悲華經卷二大施品、法華經譬喻品、大阿彌陀經卷上、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七虛空藏菩薩品、平等覺經卷一、文殊師利佛土嚴淨經、地藏本願經、俱舍論卷九、往生論註、往生禮讚、安樂集、選擇本願念佛集〕(參閱「誓願」5929、「」6726) p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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