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感情

人類的精神活動可分為知、情、意等三種狀態,其中,可分別出快樂與不快樂之要素者,即稱感情。此一作用既包括感官之感受,亦包括精神之作用。佛教中相當於感情之詞為受(梵 vedanā)。受由根(感官)、境(對象)、識(感覺)三者之結合、接觸(觸)所產生。可大別為苦、樂、捨(不苦不樂)三種受。又有眼識至身識等前五識所感受的苦樂之感,此屬肉體上及感覺上之作用,故稱身受。而第六意識所感受者,則係自精神內部所升起之喜悅、憂苦等,故稱心受。 p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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