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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教十重戒

 (術語)有二說:(一)無畏三藏禪要曰:

「一、菩提心不可退,有妨成佛故也。

二、不可捨三寶而歸依外道,是為邪法故也。

三、不可毀謗三寶及三乘之教典,背佛性故也。

四、於甚深之大乘經典有不通解處,不可生疑惑,非凡夫之境故也。

五、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則不可說使退菩提心而趣向,二乘之法,斷三寶之種故也。

六、於未發菩提心者,亦不可說使彼發二乘心之法,違於本願故也。

七、不應對於小乘及邪見人之前輒說大乘之法,恐彼生謗獲大殃故也。

八、不可發起諸邪見等之法,恐斷善根故也。

九、於外道之前,不可自說我具無上菩提之妙戒。恐彼以瞋恨之心,求如是之物,不辨得,則退菩提心,二俱有損故也。

十、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可作,又不可使人作,見作而隨喜,與利他之法及慈悲心相違背故也。」

(二)大日經九說前四重。同十七說後六重。曰:

「一、不應捨正法,一切如來之聖教,皆當授修行受持讀誦,如大海之納百川,無厭足之心。若於諸乘了不了之義,於一切法門,隨生棄捨之心。則如聲聞乘中對於若堪作法之人,心生口言,捨一法隨成捨戒。在具足毘尼,雖不墮眾教固非犯戒之罪,今於此秘密大乘,畢竟無有捨義,故成重罪也。又此一切法門,皆是大悲世尊於無量阿僧祇劫所積集,為欲於普門饒益一切眾生,故演說之,猶如不應不辨字輪之一,如聲聞人,捨一事,猶因和合之義斷,而喪失律儀,何況摩訶衍耶?

二、不應捨離菩提心,此菩提心,於菩薩之萬行猶如大將之幢旗,若大將喪失幢旗時,則是三軍敗績,墮於他之勝處,故為波羅夷也。

三、於一切法不應慳吝,有人不捨正,不離菩提心,然於正法慳吝,不肯觀機而惠施,亦波羅夷罪也。

四、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此是與四攝相違之法,四攝是菩薩具戒中之四依,初受戒時,先應開示此遮難,若能奉行者,方可受之,不能奉行,則非摩訶薩埵,不得受之。其所以然者,菩薩發一切智心,為欲普攝一切眾生,為欲作三乘入道因緣,而今反作四攝相違之法,起眾生障道之因緣故也。

五、不謗一切三乘教法,若謗之者,即是謗佛法僧謗大菩提心,故為犯重。以秘密藏中一切方便皆是佛之方便也,是故毀一一之法,即是謗一切法。世間治世產業藝術等事,皆有正理相應,亦不可謗,何況三乘法耶?

六、不應於一切法生於慳吝,菩薩集一切法,為一切眾生也,若有所秘惜,則是捨菩提也,故為犯重。

七、不得邪見,撥無因果,無無見道之人等諸邪見是也,自然捨佛法僧及菩提心,故為犯重。

八、於發大心人勸發其心不令退息,若見其懈退而不勸發,或阻止其心,或使離無上菩提之道,則是違逆一切如來所應作之事,故為犯重。

九、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說小法,或於大乘人之前不觀彼機而說小法之行,即犯重禁。是以方便不具,違逆如來之方便,差機說法,為人天之怨故也。

十、菩薩常當行施,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如施酒施藥刀杖之類,一切不饒益之具,是犯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