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福保: 佛學大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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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足戒

 (術語)為比丘,比丘尼當受之戒,別解脫戒中之至極也。比丘為二百五十戒,比丘尼為五百戒(實為三百四十八戒),比丘之二百五十戒,為四波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三十捨墮,九十波逸提,四提舍尼,百眾學,七滅諍。比丘尼之三百四十八戒,為八波羅夷,十七僧殘,三十捨墮,一百七十八波逸提,八提舍尼,百眾學,七滅諍。戒之總數,諸律不同。宜視後世之作為,然要嚴守佛陀制戒之意,專心保持比丘之面目,今對比四分,五分,南傳。則波逸提以下之細目,有如圖之相違。觀此可知戒之數目,指大數也。今所以名為具足者,非依已上之戒數。戒數惟標榜其緊要者,使由此於一切之境界離罪之意,故謂為具足戒。故若自數上言具足,則不得不言為無量。不依具足之戒數者,於藥師經,智度論等謂比丘尼戒為五百而知之也。行事鈔中之一曰:「問:律中僧列二百五十戒,戒本具之。尼則五百,此言虛實?答:兩列定數,約指為言。故諸部通言,不必依數。論其戒體,唯一無作。約境明相,乃量塵沙。且指二百五十,以為持犯蹊徑耳。律中尼有三百四十八戒,可得指此而為所防。今准智論云:尼受戒法,略則五百,廣說八萬。僧則略有二百五十,廣亦同尼律儀。」八宗綱要曰:「受具戒時,並得如此無量無邊等戒,量等虛空,境法界,莫不圓足,故名具足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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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足戒

 (術語)見二百五十戒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