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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錄司

 (職位)僧官也。唐文宗開成中。始立左右街僧錄。明太祖洪武元年,立善世院。四年,即革之。五年,給僧度牒。十五年,始置僧錄司。左右善世各一人,左右闡教各一人,左右講經各一人,左右覺義各一人,掌釋教之事。各直省府屬置僧綱司。都綱一人,副都綱一人,州屬置僧正司。僧正一人。縣屬置僧會司。僧會一人。各掌其屬釋教之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僧凡三等。曰禪,曰講,曰教,隸禮部。二十四年,清理釋教。限僧三年一度給牒。凡各府州縣寺宇但存寬大者一所,併居之。凡僧府不得過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二十八年,令天下僧眾赴京攷試給牒。不通經典者黜之。其後又有法王佛子大國師等封號。清天聰六年,始設僧官。順治年間,定品制,悉仿明舊案。善世正六品,闡教從六品,講經正八品,覺義從八品,餘俱未入流,不給祿,不與職官並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