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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不能免遺產稅 境外保單掀訴訟潮
發信站: 機械工廠 (Mon Aug 14 17:01:0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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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6月28日發布解釋令,指出「境外保單不能免遺產稅」,這項解釋令讓許多購買境
外保單的高資產人士譁然。協和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蔣德郎昨(25)日指出,因為
這紙解釋令,使得境外保單出現大量訴訟案。
蔣德郎表示,過去財政部並無明確說明境外保單到底可不可以免遺產稅,因此,很多高
資產人士購買境外保單,都以為可以免遺產稅,現在居然要課稅,保戶打官司的理由都
是「銷售時沒有講清楚。」

蔣德郎說,台灣民眾購買境外保單的金額都相當高,他曾聽說過一張保單要7,000萬美元
(約新台幣22.5億),他自己經手的則有3,500萬美元,比國內一張保單最高保額只有新
台幣6,000萬元差很多,如果不能享有遺產稅,未來保戶過世時,受益人所要繳的遺產稅
非常驚人。

蔣德郎昨天參與保險局所舉辦的「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新制」說明會。他在會中提出,保
險公司必須要注重訴訟的風險,以國外保險公司為例,最近財政部一紙解釋令改變了原
來的稅制,讓海外保單出現大量的訴訟。

目前遺產與贈與稅法規定,保險受益人拿到的死亡保險金,免計入遺產總額計算,這是
依據保險法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受益人者,其金
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財政部賦稅署為此,特別向金管會詢問:境外保單在不在
保險法112條的規範範圍?

金管會委員會的答覆是,境外保單不是我國金管會所核准,所以我國保險法管不了境外
保單,我國保險法提供的優惠也不可能擴及境外保單。

【2006/07/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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