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667經》:「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力。何等為四?謂信力、精進力、念力、慧力。復次四
力——信力、念力、定力、慧力。復次四力——覺力、精進力、無罪力、攝力。』
此諸經如上三力說。差別者:『何等為覺力?於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習
近、不習近,卑法、勝法,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如
實知,是名覺力。何等為精進力?謂四正斷……』如前廣說。『何等為無罪力?謂無
罪身、口、意,是名無罪力。何等為攝力?謂四攝事,惠施、愛語、行利、同利。』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CBETA, T02, no. 99, p. 184,
c18-p. 185, a1)
這一問題不容易解決。翻撿手上的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佛光藏《雜阿含經
》、明法比丘《雜阿含經註》都沒對「有分別法、無分別法」提出解釋。《台大獅子
吼佛學專站》則解釋「無分別法」為「無為法」,此一解釋顯然是「自由聯想」,不
是「漢巴經文比較研究」的結論:
(http://cn.buddhaspace.org/main/modules/dokuwiki/agama:%E7%84%A1%E5%88%86%
E5%88%A5%E6%B3%95)
簡而言之,此段「何等為覺力?於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習近、不習近,
卑法、勝法,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如實知,是名覺
力。」指的是「擇法覺支」。
在七覺支之中,「擇法覺支」的講說在漢譯經典裡都過於簡略,例如《雜阿含713經
》卷27:「有擇善法、擇不善法。彼善法擇,即是擇法覺分」(CBETA, T02, no. 99,
p. 191, b24-25)。大部分經文都只談到「於善法、不善法思惟抉擇」,著墨不多,
沒有更詳細的敘述。
一般《雜阿含經》讀書會裡,不是當作「有分別的」法與「沒有分別的」法解釋,就
是認為這是指「有為法」與「無為法」。
http://yifertw.blogspot.tw/2016/01/6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