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俱舍論四念處,何謂"念住"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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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3〈6 分別賢聖品〉:「論曰。依已修成滿勝奢摩他。為毘
?舍那修四念住。如何修習四念住耶。謂以自共相觀身受心法。(身受心法各別自性名
為自相)。
一切有為皆(非常)性。
一切有漏皆是(苦)性。
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
身自性者。大種造色。受心自性如自名顯。
法自性者。除三餘法。傳說。在定以極微剎那。各別觀身名身念住滿。餘三滿相如應
當知。
何等名為(四念住體)。此四念住體各有三。(自性)(相雜)(所緣別)故。
(自性念住)以慧為體。此慧有三種。謂聞等所成。即此(亦名)(三種念住)。
(相雜念住)以慧所餘俱有為體。
(所緣念住)以慧所緣諸法為體。寧知自性是慧非餘。」(CBETA, T29, no. 1558, p.
118, c20-p. 119, 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