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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修正案完成二讀
#1
巫師
如果有人對於隱私權被侵犯煩不勝煩者,下面新聞可以參考。

昨天看到一個跟個人隱私有關的新聞,目前立法院昨天二讀
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網址後附),新法明定,
『非公務機關(如民代與媒體)違法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
可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若造成多人權利受侵
害,單一事件最高可求償兩億元。』

本案周五繼續完成三讀,按慣例,法案完成二讀後,除非有
明顯錯誤,只得作文字修正,一般都會順利三讀。

站上不乏名人,因此總會有某些怪怪人士喜歡公佈別人的真
實姓名以及個資(如email之類的)。這些苦主可以注意這個修
正法案的資料,以後這類事件會開罰了,所以如果有人
看到網路上自己的隱私個資被爆料,就趕快轉成PDF之類存
查吧。對方會被罰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鍰

。

五萬至五十萬耶,不無小補。以後我也要注意網路上有沒有
人爆料我的真實姓名,這樣買車的頭期款都有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50091.shtml

--
    偶理想中的天堂:          1.每天晚上有小酒小酌一番  (換成紅茶也可以)
                             2.每天晚上有兩片烤魚下巴  (換成腱子冬粉也可以)
                             3.每天晚上有奇怪內容的節目(換成鬼話連篇也可以 )
    偶理想中的老年生活:        在河港旁擺熱呼呼的黑輪攤,客人可以喝杯清酒
    偶理想中變成老頭子的模樣:  就是櫻桃爺爺那個樣子, 有點呆呆的很可愛.
                             
Thu Apr 22 09:51:0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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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個資法修正案完成二讀
#2

> 站上不乏名人,因此總會有某些怪怪人士喜歡公佈別人的真
> 實姓名以及個資(如email之類的)。這些苦主可以注意這個修
> 正法案的資料,以後這類事件會開罰了,所以如果有人
> 看到網路上自己的隱私個資被爆料,就趕快轉成PDF之類存
> 查吧。對方會被罰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鍰
> 。
> 五萬至五十萬耶,不無小補。以後我也要注意網路上有沒有
> 人爆料我的真實姓名,這樣買車的頭期款都有了。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50091.shtml

有個常違反網規的耳東小姐常亂貼人個資
還假冒人
聽說
blogger 正協助處理
如果再不刪
應該要賠很大一筆
就看事主要不要向他索賠
站友若被洩露個資
要多多檢舉呵
Wed Apr 28 15:47:4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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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個資法修正案完成二讀
#3

※ 引述《fox (淨)》之銘言:
> 有個常違反網規的耳東小姐常亂貼人個資
> 還假冒人

這種一直想破解
來盜取佛教站資料的人
除了個資法
也違反刑法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之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
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條之一規定:「無故洩露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
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更重要的
他躲不了因果
Fri Apr 30 19:26:4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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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個資法修正案完成二讀
#4
sici1
         才一會兒的時間,個資法在4/28就完成三讀了,
         我今天才知道 @@

         個資法火速三讀 恢復媒體免責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564193.shtml

         個資法三讀 若符公益 人肉搜索不違法
         臉書貼照片也ok
         若因個資遭不法侵害,難以證明實際損害金額時,民眾也可向
         法院請求每人每一事件五百至二萬元賠償;同一事件總額以二
         億元為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28/today-t2.htm

         如果為了五百元上法院,那真得是有閒的人才會去做的事吧!
         至於二億元,大概是指企業的個資,......想到王心凌事件范植偉
         公開照片並不觸法,那三讀修正案大概是放得相當寬~~
Fri Apr 30 21:13:3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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