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經講的是「無常」和「無我」,無常,有生就有死,而身體和意識都不能代表我
,當身體和意識同時存在的時候才有了「我」的觀念出現。
佛陀解說得很詳細,但是不太容易理解:
當意識離散的時候,身體雖然骸骨都還在,但已經不具備「我」,如果有骸骨就表示
有我隨同根一同存在,那骸骨不應該會消滅;若我的意識(根)消滅的時候就表示我
滅,那骸骨應該也會消失。但骸骨還持續存在了一段時間,所以知道骸骨當中「沒有
我」,「我」也不存在骸骨當中。「我」死了之後,骸骨還在啊!所以骸骨不能代表
我。
而且「我」也不是會持續轉移的,如果「我」會轉移,那孩子一出生時候應該已經都
是白髮。有人會說「那有些出生的孩子有白髮,也就證明『我有一個靈魂』會持續轉
移的」,佛陀說,「不是那麼回事,就像你去榨油的時候,偶爾也會出現油渣。有些
孩子剛出生就有白髮,只是在胎內生長的過程,有些變異的關係。」
所以佛陀用這兩個比喻來強調「無我」的觀念,第一、「我」只是根塵會合之後,生
「識」才有的。第二、人一旦受到業力牽引死亡,識也就離散消滅;或是識遇到無常
離散消滅,這個人也會死亡。也就是說並沒有一個「我識」可以轉生,而是另外的業
力因緣會合之後,從當中又生出一個新的「胎識」,這個胎識隨著時間演進,慢慢才
有了「我想」的念頭出現,這就是「苦集」。所以人命不自由,一切苦緣從業生。
所謂的「識降母胎」,不是從外面來的,如果可以從外面飛來一個識,那就可以用咒
術等等方法禁制不讓它發生。但沒有任何方法可以防止這件事情,所以知道識降母胎
,其實是母胎中業力因緣所引動,母胎中的根塵會合生長之後,在瞬間所生出來的。
而這個意識也不是保障常有,一當識滅與身體分離,這個胎就結束生長而壞散死亡;
但如果身體這個「名色」和「識」相持(中觀論:由識而名色增長,由名色而識得存
,二者相依相存,如二束蘆,相依相持。)就可以慢慢長成而出生,長大、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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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經文當中說到的「百二十」是指一呾剎那,是印度用來描述即短時間的計量:時
極短者,謂剎那(0.01333秒)也。百二十剎那為一呾剎那(1.6秒),六十呾剎那為
一臘縛(相當於1.6分鐘),三十臘縛為一牟呼栗多(相當為48分鐘),五牟呼栗多
為一時(相當於現在的四小時),六時(六時,即晨朝、日中、日沒,以上為晝三時
、初夜、中夜、後夜,以上為夜三時)合成一日一夜。
世尊在這篇經文當中所教育的「有為法」有三種:有為法分成色法、心法、不相應行
法。因為這三有為法,所以才有「我」,說明如下:
色法(色蘊)、心法(包括受、想、行蘊當中的相應行、識)和不相應行(行蘊當中
的不相應行)。
色、受、想、行、識五蘊中包括所有的有為法,而有為法中除色、受、想、識四蘊以
外的,都是行蘊所攝,行蘊有相應行與不相應行。識是心王,心所有 51 種, 除受
心所、想心所以外的心所都在行的範圍之中,稱為「相應行」,因為它們與心王相應
。
其他不與心王相應的就是「不相應行」所攝。
色法(11):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法處所攝色
心法包括心王(8)和心所(51)種:
1. 心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
2. 和心王相對應的,就是由心王當中所衍生出來的心所(51),包括:
遍行(5):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5):欲、勝解、念、定、慧;
善 (11):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根本煩惱(6):貪、嗔、癡(無明)、慢、疑、惡見(不正見);
小隨煩惱(10):忿、恨、覆、誑、諂、驕、害、嫉、慳、惱
中隨煩惱(2):無慚、無愧
大隨煩惱(8):昏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不定(4):悔、眠、尋、伺
心不相應行(24):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
句身、文身、生、住、老、無常、流傳、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
合性、不和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