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概論,第三頁的最後一行:「千百年來流行於人間的佛法,不外乎契合這三者而
構成。」是指哪三者?
常見有兩種不同見解:
甲是:根本的、豎貫深入的、旁通的;這三者才對!
乙說是:(1)諸佛常法;(2)入佛法相名為佛法;(3)世間ㄧ切微妙善語,皆是
佛法。
那一個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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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先搞清處,佛法概論緒言的內容是怎樣說的?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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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為佛與法的結合詞。佛是梵語佛陀的略稱,其義為覺者。法是梵語達磨的
義譯,精確的定義是軌持,即不變的軌律。佛與法的綴合語,應解說為佛的法。本來
,法是「非佛作亦非餘人作」的;本來如此而被稱為「法性法爾」的;有本然性、安
定性、普遍性,而被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這常遍的軌律,何以要稱為佛法
?因為這是由於印度釋迦牟尼佛的創見,而後才流行人間的;「佛為法本,法由佛出
」,所以稱之為佛法。
依「佛的法」而引申其意義,又得兩個解說:一、「諸佛常法」:法是本來如此的;
佛是創覺世間實相者的尊稱,誰能創覺此常遍的軌律,誰就是佛。不論是過去的、現
在的、未來的佛,始終是佛佛道同;釋迦佛的法,與一切佛的法平等平等。二、「入
佛法相名為佛法」:法是常遍的,因佛的創見而稱之為佛法。佛弟子依佛覺證而流出
的教法去修行,同樣的覺證佛所覺證的,傳布佛所傳布的,在佛法的流行中,解說、
抉擇、闡發了佛的法,使佛法的甚深廣大,能充分的表達出來。這佛弟子所覺所說的
,當然也就是佛法。這兩點,是佛法應有的解說。但我們所知的諸佛常法,到底是創
始於釋迦牟尼佛,依釋尊的本教為根源的。佛弟子所弘布的是否佛法,在乎他是否契
合釋尊根本教法的特質。所以應嚴格的貫徹這一見地,抉擇流行中的諸佛常法與弟子
的論述。
此外,「世間一切微妙善語皆是佛法」,釋尊說:「我所說法,如爪上塵,所未說法
,如大地土」(升攝波經)。這可見有益身心家國的善法,釋尊也多有不曾說到的。
釋尊所覺證而傳布的法,雖關涉極廣,但主要是究盡法相的德行的宗教。佛法是真實
的,正確的,與一切真實而正確的事理,決不是矛盾而是相融貫的。其他真實與正確
的事理,實等於根本佛法所含攝的,根本佛法所流出的。所以說:「一切世間微妙善
語,皆是佛法」(增一阿含經)。這可見,「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
敢言」(大毘婆沙論),實在不夠了解佛法!在佛法的流行中,融攝與釋尊本教不相
礙的善法,使佛法豐富起來,能適應不同的時空,這是佛法應有的精神。
佛的法,是根本的;諸佛常法與入佛法相的佛法,是豎貫的,深入的;融貫的佛法,
是旁通的。千百年來流行於人間的佛法,不外乎契合這三者而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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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佛法應該是什麼?佛的法。
那佛的法又是什麼?第一、「諸佛常法」:法是本來如此的;佛是創覺世間實相者的
尊稱,誰能創覺此常遍的軌律,誰就是佛。
也就是說,諸佛常法,並不是誰創造的,而是誰覺悟出來對大眾說的。所以,這是法
的本質,不因為有沒有人覺悟,他都存在,也就是「法性」。
那既然發覺出這個諸佛常法,如何讓眾生明瞭呢?就要有言詞來敘說,才能夠讓眾生
覺悟,所以接下來就是「入佛法相名為佛法」,也就是把世間無常的真理,用眾生可
以理解的方法來表示。到這個時候,也就是「法住」。
而能夠講述這些真理的言詞都創造出來了,就要實際上用來濟度眾生,那就需要走入
人間界去普遍的針對眾生種種「病」開演如何「治病」的妙法。所以那就是「融貫的
佛法」,也就是「法界」了。
所以,我們回到佛法概論的緒言當中來看:
最後一段:1. 佛的法,是根本的;2. 諸佛常法與入佛法相的佛法,是豎貫的,深入
的;3. 融貫的佛法,是旁通的。
然後再往前看一點點,可以看到「佛的法」其實就是由「諸佛常法」以及「入佛法相
的佛法」。也就是「諸佛常法」就是佛法的精神中心;而從這個精神中心,畫出一條
和眾生連結的指引的線,就形成了「入佛法相的佛法」。
而從法性、法住、法界,來看:
諸佛常法,就是「法性」,也就佛法的「本然性」。
「入佛法相的佛法」,就是「法住」,有了這個「入佛法相的佛法」,這些覺悟的道
理才能夠「住」在人間界當中讓人人都可以透過聲聞去接觸學習,以及透過緣覺而理
解,也就是「安定性」;這些法在人間界安定、安住下來了。
「融貫的佛法」,就是「法界」,所有佛法可以度化的世間界,一切佛法能夠深入的
世界,稱為「法界」。到這裡就可以知道,這就是佛法的「普遍性」。
所以,「千百年來流行於人間的佛法,不外乎契合這三者而構成」,不是要去猜測是
那三者,而是要讓大家理解:佛法概論,就是要讓大家能夠從「法性」,諸佛常法這
個圓心開始;連貫到開演出佛法,讓「法住」,這樣的連結完成了「入佛法相的佛法
」的「權教」,有了「權」教,佛法才有力量可以教育眾生,實際上人眾生能夠力行
的,眾生不只是聽聞書寫,而是能夠實際上改變人身,離苦得樂,那就是「顯實」。
「顯實」並「不在話語」當中,顯實在眾生得度離苦的結果當中。
所以「入佛法相的佛法」稱為開權;「融貫的佛法」,讓眾生能夠回歸到「諸佛常法
」,稱為顯實。
這就是最後要落實的普遍性的構築「法界」,是一個去到一切眾生住處,一一化導,
形成一個全面性以法來覆蓋、護佑眾生的法界。
所以,上面兩者的主張可以說都對,但也都不對。也就是說,這邊強調的「三者」是
,《對於佛法要從「點」而「線」而「面」來認識》;能夠這樣才能夠真實理解佛法
概要。而不是直接跳到某些大部頭的經典當中沈溺下去,而一無所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