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日文開場白原文,及日文海報的網誌版:
http://www.wretch.cc/blog/rhinehater/1161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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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放走十個真犯,也不可懲罰一個無辜的人。」
這是句話,是電影的開場白,也是日本刑事判決的原則。
這句話,
也曾經被轟動日本未成年犯判死刑的「光市母子殺害事件」的辯護律師引用,作為主張。
我不是法律人,我無法深刻理解這句話的真意,
我只知道,法律判決除了對犯罪者做出懲罰外,還會深深影響了社會上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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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描述男主角在擠到爆的電車上,被15歲的女學生誤認為是色狼,被扭送到警局。
現場,有一名女性能證明男主角不是色狼,但是沒有人在意。
到警局後,從偵訊的警察到檢察官,
都是以「有罪推定」的預設立場,認為男主角是色狼。
到警局的義務律師,也和主角勸說,
「趕快認罪罰個錢就好,
你不認罪就會一直被關著直到法庭審判,最後判決無罪的機率很少。」
但男主角,堅持不認自己沒做過的事情。
為了證明清白,辯護男主角無罪的一行人,
用演戲的方式還原現場證明自己不可能是色狼。
但仍抵不過被性騷擾多次鼓起勇氣檢舉色狼的15歲女學生指控。
在場其他的證人,也都認為男主角怪怪的,是色狼沒錯。
最明確的清白證明,就是當時願意證明男主角不是色狼的女性,但找不到她。
在第13次的開庭,終於找到了當時的女性,
但是法官卻吹毛求疵的認為認為這名女性的證言充滿瑕疵。
最後法官判決,
被告男主角毫無悔意,考量到被害者及社會觀感,重判三個月,三年內可以再上訴。
男主角表示,會再上訴,電影到此結束。
***
相信很多人看完,都認為後面接手的法官是個壞人,不相信清白的男主角;
明明找到關鍵證人了,法官還在雞蛋裡挑骨頭,讓大家白忙一場。
還是前一個曾經有幾次無罪判決案例的法官,才是個稱職的法官!
是這樣嗎?
反觀台灣這一年來的社會新聞,
有多少做出無罪、輕判的法官,在網路上被痛罵沒有腦袋、不適任。
這些看似被媒體定罪的嫌疑犯,應該個個都被判重刑,才能伸張正義。
但很少人仔細看判決書理解法官判決的原因,而盲從於媒體的戲劇效果報導。
劇中男主角最後有體悟到,
法庭,不是來審判一個人有沒有罪的地方,而是用收集資料證據決定判決結果的地方。
一切都是要以證據決定是判決,而不是真相,畢竟法官不是神,無法知道真相。
刑事法官,要做出「無罪」的判決時,也要相當的勇氣。
因為一但判決「無罪」,就是推翻檢調單位的工作內容,與司法體系的同僚立場對立。
通常常有無罪案例的刑法法官,是很難在仕途上順利的。
平心而論,如果是以電影中法官所看到的證據;我是法官我也會判決男主角「有罪」!
因為,從證據面來看,
雖然沒有充分的物證指向被告有罪,但我無法相信被告的清白主張。
在這個社會上,許多女性被性侵害,都選擇姑息沒有勇氣舉發;
且色狼的再犯率極高,社會上性騷擾事件頻傳。
為了回應女學生的勇氣及顧及社會觀感,我傾向判決男主角「有罪」!
但我只是市井小民,不具有專業的法律素養。
若,
我遭遇男主角的情境,我也依然會做出「證明清白不認罪」的選擇,不一定對。
會這樣抉擇是個人立場,
因為連自己的清白都無法堅持,如何向別人堅持自己的信念?
其實這部電影的主旨,如開場白而言,
是希望檢調司法單位能秉持「無罪推定」的刑法原則。
因為從一開始,檢警在偵訊男主角時。
因為預設了男主角有罪,在筆錄上都是營造出對男主角不利的證據。
男主角最初會面的義務律師,為什麼會勸男主角認罪繳錢了事?
因為他也剛好正在忙著洗清另一個人的性騷擾冤屈,暫時用500萬日幣保釋
但和負責此案的法官閒談,得知法官的感受:
「花這500萬保釋,倒不如拿去和被害人和解。」
聽到這樣子的話,義務律師已對司法已沒信心,才會勸男主角認罪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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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因斯坦:
「Der Horizont vieler Menschen ist ein Kreis mit dem Radius
Nullund das nennen sie ihren Standpunkt.」
「很多人的視野都是一個半徑為零的圓,而他們稱之為他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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