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髮侖功創始人李洪士簡介
#1
光明
髮侖功創始人李洪士簡介


    李洪士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出生於吉林省公主嶺市
(原懷德縣公主嶺鎮)。一九六○年至一九六九年在長
春念小學和初中;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八年先後在總後
二○一部隊八一軍馬場、吉林省森警總隊吹小號;一九
七八年至一九八二年在森警總隊招待所當服務員;一九
八二年轉業至長春市糧油公司保衛科工作,一九九一年
停薪留職後從事「氣功」活動,一九九二年五月起開始
傳播髮侖功。

  李洪士在個人簡歷中稱自己自童年起便得到佛家、
道家真傳,功力達極高層次,具有種種神跡。他還在一
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其出生日期由一九五二年七月七
日,變更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亦即佛誕日,並重
新辦理身份證。

  李洪士從一九八八年開始跟隨氣功師李衛東學練「
禪密功」,後又跟隨氣功師于光生學練「九宮八卦功」。
李洪士以這兩門功法為基礎,去泰國探親時又摹仿泰國
某些術法,成了髮侖功功法。

  李洪士在一九九二年創立髮侖功後,在北京設立了
「法輪大法研究會」,自任會長。「法輪大法研究會」
負責領導和管理各地髮侖功輔導總站一切事務,審批各
地髮侖功組織的機構設置,任免主要骨幹份子的職務。
李洪士和「研究會」還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使法輪
功活動組織化、規範化。

  李洪士作為髮侖功的最高頭目,經常發布指令。今
年五月以來,李洪士雖然在國外,但大陸髮侖功練習者
卻不斷收到他的被稱為「經文」的指令,其傳達速度之
快,也都與其有一個「法輪大法研究會」的地下組織系
統有關。

  一九九三、一九九四年,李洪士在長春教功售書收
入四十二萬八千三百元人民幣,在大陸各地辦班收入七
十八萬九千元,共計一百二十一萬七千三百元。

  另外,李洪士還通過髮侖功組織大量印刷書籍、錄
音帶、錄影帶、VCD等,以每套三百元人民幣的價格
在練習者中出售,並從眾多練習者獲得數額不等的捐款。
李洪士並以其親屬的名義在北京、長春擁有數處豪宅、
多輛轎車,生活奢華,為當地富豪之一。

    至於二千年四月二十五日,一萬多名髮侖功練習者
在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機關所在地中南海周圍聚集之事。
李洪士在海外稱,「北京發生的事,事先我一點也不知
道,我當時在從美國來澳洲的路上」。但據航班記錄顯
示,「四•二五」事件的前一天李洪士就在北京。

  四月十九日,天津師範大學校刊「青少年科技博覽」
刊登了中國科學院院士何祚庥撰寫的「我不贊成青少年
練氣功」的文章,天津市部分髮侖功練習者因對此不滿
到該校聚集、靜坐。至二十二日人數已達三千多人。

  就在此時,李洪士突然以商業人員的身份,乘美國
西北航空公司NW087次航班於二十二日下午五時三
十五分從北京入境,二十四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又匆匆搭
乘中國國際航空公司CA109次航班離境赴香港,在
北京共停留四十四個小時。

  四月二十三日,也就在李洪士入境的第二天,部分
髮侖功練習者聚集天津師範大學的事件迅速升級,人數
猛增到六千三百多人。二十四日上午,在李洪士還沒有
離境時,北京等不少地方的髮侖功練功點都紛紛接到通
知,要求二十五日組織練習者到中南海周圍「集體練功
」。

  二十五日,一萬多名髮侖功練習者在中南海周圍聚
集。當時李洪士正在香港,直到二十七日晚十時十五分
,他才乘香港國泰航空公司CX103次航班,從香港
前往澳大利亞的布里斯班。

    目前已知因修煉髮侖功而致病、致殘、致死的事件,
舉例而言,初步統計,北京兩所精神病院收治的因練法
輪功導致精神失常的病例,一九九六年有九例,一九九
七年十例,一九九八年二十二例,一九九九年上半年就
有十六例,呈逐年上升趨勢。


--

為何應用科學這許多省下許多工作並讓生存更容易的發展,
帶給我們如此微不足道的歡樂?

答案很簡單: 我們還沒學會如何明智的使用它.
                                                    -- 愛因斯坦
Wed Apr 23 19:30:3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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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李洪士假證案
#2
光明
判決李洪士假證案
   --評李洪士七月二十二日《我的一點聲明》
   •方舟子•

   中共中央電視臺播放的電視片《李洪士其人其事》列舉的李洪士
 騙人證據﹐給人印象較深的有兩條﹕一是李洪士把生日由1952年
 7月7日改為1951年5月13日﹐因為“相傳佛祖釋迦牟尼的生
 日是我國農曆的四月初八﹐而1951年5月13日恰好是農曆四月
 初八﹐李洪士將自己改為與佛祖同日誕生﹐其目的是稱自己是‘釋迦
 牟尼轉世’。二是李洪士在今年4月22日從美國到大陸﹐在北京停
 留44個小時﹐24日離境﹐第二天即發生了一萬名髮侖功信徒包圍
 中南海的事件﹐而李洪士一直聲稱對此事件事先一無所知。

   這兩件事﹐其實已在網路上流傳多日﹐但因為沒法在網上看到
 確證﹐像我這樣多疑的人﹐只是姑妄聽之﹐從未去評論過。即使現在
 電視片展示了物證﹐對於那些歷來不信任官方宣傳的人﹐恐怕也還是
 將信將疑。不料在電視片播出的第二天﹐李洪士就急忙地發表了聲明﹐
  除了重彈“好人”、“沒有組織”、“沒有政治目的”的老調﹐主要
 就是為自己改變生日和逗留北京辯護。這麼一來倒證明瞭電視片所展
 示的物證真實不假﹐即使對官方宣傳機構抱再深的偏見﹐也不能不承
 認並非編造了。

   既然原、被兩造對物證的真實性沒有異議﹐值得爭論的﹐也就是
 該如何解釋這些物證。

   對改變生日這一條﹐原告認為“其目的是稱自己是‘釋迦牟尼轉
 世’”﹐而被告李洪士對此的辯解有四點﹕

   一﹐“有人造謠說我改過生日﹐這是事實。”既承認是“事實”﹐
 又說是“造謠”﹐可謂不通之至。李洪士的“經文”、講話雖然顛三
 倒四、語無倫次之處比比皆是﹐但象這樣低級的邏輯錯誤﹐倒還很罕
 見﹐未免讓人覺得太氣急敗壞了吧﹖

   二、“可是﹐是文革中政府把我的生日寫錯了﹐而我只是把錯了
 的生日改回正確的生日而已。”言下之意﹐文革前的身份資料上的生
 日是“對”(5月13日)的了﹖可惜兩造都沒有提供這方面的證據﹐
 難以判斷真假﹐但這種說法是被告提出的﹐取證的責任在被告這方﹐
 空口無憑﹐對被告是不利的。李洪士又不是在文革中出生﹐在文革時
 已快成年﹐怎麼政府突然把他的生日寫錯了﹖在昨天接受BBC中文
 臺的採訪時﹐李洪士說是因為“文革很亂﹐什麼事都會發生的”﹐所
 以什麼事也就都可以怪到了文革上頭了。但據原告出示的證據﹐李洪
 志的《入團志願書》上出生年月日仍為1952年7月7日﹐這應是
 李洪士自己填寫的﹐並不是政府把他的生日“寫錯了”。

   三、“至於說釋迦牟尼也是這個日子生的﹐這與我有什麼關係。
 也有許多罪犯也是這個生日哪﹗”李洪士想必為自己能想到了這個說
 法而很是得意﹐在接受BBC採訪時又把這話重複了一遍。這裡也有
 個邏輯錯誤﹐不過屬於比較“高級”的錯誤﹐問題就在於混淆了李洪
 志可能不懂為何物的充份條件和必要條件。原告指控李洪士之所以篡
 改生日﹐是因為認定與佛同一天生日是成為佛的必要條件﹐而李洪士
 卻以與佛同一天生日並非成為佛的充份條件反駮﹐風馬牛不相及。舉
 例說﹐藏傳佛教的轉世活佛﹐有的是上一代活佛圓寂那一天出生的小孩
 中找﹐不知很瞧不起藏傳佛教的李洪士是不是也要教訓他們﹕是不是
 這個日子生的有什麼關係﹐也有許多罪犯也是這個生日哪﹗不過﹐應
 該承認﹐“也有許多罪犯也是這個生日哪﹗”說得實在是很有自知之
 明的。世上不過366個生日﹐一定有許多罪犯也是這個生日﹐包括
 做假證的罪犯。

   四、“我也從來沒說過我是釋迦牟尼。” 你可以證明自己不曾
 在某個場合(可由當時在場的人證明)或對某個人(可由那個人證明)
 說過某句話﹐卻不可能證明“從來”沒說過某句話。即使你找到了一
  百個證人作證﹐也無法排除你就不曾對第一百零一個人說過某句話。
 而要證明你說過某句話﹐就太簡單了﹐如果只有一、兩個證人還會讓
 人懷疑是不是證人撒謊﹐那麼三、個、四個……證人呢﹖李洪士一個
 人說“我從來沒說過我是釋迦牟尼”﹐卻有百余人簽名證明聽說過李
 洪志自稱釋迦牟尼轉世﹐哪一方更有說服力呢﹖李洪士現在極力降低
 姿態﹐在接受外國記者採訪時自稱只是“普通的人”、“修煉的人”﹐
 但現在的低姿態並不能證明在從前是有過高得不能再高的姿態﹐這不
 僅有從前的老“學員”做證﹐更有李洪士自己寫的著作、講話為證。

   對在萬名髮侖功信徒包圍中南海事件的前夕恰好在北京逗留兩天
一事﹐李洪士的辯解很簡單﹕“關於學員去北京中南海反映情況一事﹐
 我當時是去澳洲的路上在北京轉機﹐也根本不知道北京出了什麼事就
 離開了。我一向是一個人出門的。為了減少麻煩﹐從來不和當地學員
 接觸的﹐因為會來很多人要見我。所以當時不清楚。”從美國去澳洲﹐
 居然要繞一大圈﹐跑到北京轉機﹐而且一轉就是兩天﹐實在是太離奇
 了。所以根據常理判斷﹐李洪士一定是有事繞道北京的。什麼事呢﹖
 李洪士沒說﹐只說根本不知道北京出了什麼事。但是﹐李洪士做為一
 個團體的領袖﹐而這個團體在他離開的第二天就爆發了大規模的行動﹐
 那麼﹐如果推測他去北京就是去組織該有\多罪犯也是這個生日﹐包括
 做假證的罪犯。

   四、“我也從來沒說過我是釋迦牟尼。” 你可以證明自己不曾
 在某個場合(可由當時在場的人證明)或對某個人(可由那個人證明)
 說過某句話﹐卻不可能證明“從來”沒說過某句話。即使你找到了一
  百個證人作證﹐也無法排除你就不曾對第一百零一個人說過某句話。
 而要證明你說過某句話﹐就太簡單了﹐如果只有一、兩個證人還會讓
 人懷疑是不是證人撒謊﹐那麼三、個、四個……證人呢﹖李洪士一個
 人說“我從來沒說過我是釋迦牟尼”﹐卻有百余人簽名證明聽說過李
 洪志自稱釋迦牟尼轉世﹐哪一方更有說服力呢﹖李洪士現在極力降低
 姿態﹐在接受外國記者採訪時自稱只是“普通的人”、“修煉的人”﹐
 但現在的低姿態並不能證明在從前是有過高得不能再高的姿態﹐這不
 僅有從前的老“學員”做證﹐更有李洪士自己寫的著作、講話為證。

   對在萬名髮侖功信徒包圍中南海事件的前夕恰好在北京逗留兩天
一事﹐李洪士的辯解很簡單﹕“關於學員去北京中南海反映情況一事﹐
 我當時是去澳洲的路上在北京轉機﹐也根本不知道北京出了什麼事就
 離開了。我一向是一個人出門的。為了減少麻煩﹐從來不和當地學員
 接觸的﹐因為會來很多人要見我。所以當時不清楚。”從美國去澳洲﹐
 居然要繞一大圈﹐跑到北京轉機﹐而且一轉就是兩天﹐實在是太離奇
 了。所以根據常理判斷﹐李洪士一定是有事繞道北京的。什麼事呢﹖
 李洪士沒說﹐只說根本不知道北京出了什麼事。但是﹐李洪士做為一
 個團體的領袖﹐而這個團體在他離開的第二天就爆發了大規模的行動﹐
 那麼﹐如果推測他去北京就是去組織該行動的﹐雖然沒有直接的證據
 (比如錄音、錄像)﹐卻是在法庭上可被接受的間接證據和合理推斷﹐
 否則也未免過於巧合。這就是為什麼在法庭上特別重視“不在場”證
 明﹐而很遺憾的﹐李洪士在事件發生的前夕卻是“在場”的。

   如果當真在法庭上審理這兩個假證案﹐只要法官不是髮侖功的信
 徒﹐李洪士是難免要敗訴的。但是這畢竟只是虛擬的法庭。在接受B
 BC採訪時﹐李洪士擺出了一副好漢做事好漢當的架式﹐聲稱﹕如果
 中共政府允許我回國﹐如果中共政府要我回去﹐我就馬上回去跟政府
 解釋清楚。但是中共政府並沒有宣佈過不准李洪士回國﹐李洪士現在
 就可以打點行裝回去當好漢。中共政府也不妨以偷稅漏稅之類的罪行
 要求引渡李洪士﹐如果美國政府肯配合﹐我們就可以在真正的法庭上
 看看李洪士是怎樣口若懸河為自己辯護的。祇怕李洪士只是嘴上充好
 漢﹐固然自己不會去自投羅網﹐即使中共政府要求引渡﹐也會找出借
 口向美國政府要求保護﹐正如他在上一個聲明中所說的﹕“然而美國
 一向是以尊重人權為表帥的國家﹐那麼美國政府會出賣人權做此交易
 嗎﹖而且我是美國的永久居民﹐是在美國的法律行使範圍內的永久居
 民。”早已擺出了賴在美國不走的嘴臉﹐則這個法庭﹐恐怕永遠也只
 是虛擬的。

   1999﹒7﹒23。
Wed Apr 30 19:30:4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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